索 引 號 | |||
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 2019-09-04 | |
標 題 | 關于調整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的通知 | ||
文 號 | 東民發(fā)【2019】6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開發(fā)區(qū))民政辦、財政所: 為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當?shù)仄骄钏剑鶕?jù)省、市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補充意見》等通知((蘇民事〔2018〕11號)、(連民兒童〔2019〕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調整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保障對象范圍 我縣戶籍經縣民政局審批,并經市和省民政部門審核通過的孤兒,和未滿18周歲感染艾滋病毒兒童。二、調整標準 依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蘇政辦【20 | ||
時 效 | 有效 |
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開發(fā)區(qū))民政辦、財政所:
為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使他們的生活水平不低于當?shù)仄?/p>
均生活水平,根據(jù)省、市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補充意見》等通知((蘇民事〔2018〕11號)、(連民兒童〔2019〕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調整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保障對象范圍
我縣戶籍經縣民政局審批,并經市和省民政部門審核通過的孤兒,和未滿18周歲感染艾滋病毒兒童。
調整標準
依據(jù)《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孤兒保障工作的意見》
(蘇政辦【2011】16號)、省民政廳 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
全省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蘇民福〔2011〕7號) 、省八部門《關于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蘇民事〔2018〕11號)等文件精神,按照孤兒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提高孤兒生活費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我縣孤兒標準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
資金來源和發(fā)放
1、發(fā)放資金。孤兒生活保障資金由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及縣級配套資金。
2、發(fā)放形式。孤兒生活保障資金采取社會化形式發(fā)放,由縣財政部門依據(jù)縣民政部門提交的發(fā)放對象花名冊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孤兒或其監(jiān)護人賬戶。
3、發(fā)放時間。孤兒生活保障資金按季度發(fā)放,每季度末月20號前報表發(fā)放。
四、加強監(jiān)督管理
縣民政部門加強對鄉(xiāng)鎮(zhèn)(街道、開發(fā)區(qū))服務窗口人員的業(yè)務指導和培訓工作,督促規(guī)范服務和管理。縣財政部門統(tǒng)籌做好資金保障工作,及時發(fā)放補貼資金,確保孤兒生活保障補貼制度順利實施。
東海縣民政局 東海縣財政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