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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新聞發(fā)布會
瀏覽次數: 作者: 信息來源:東海 更新時間:2025-01-14

時間:2025年1月3日15:00

地點:連云港發(fā)布新聞發(fā)布廳

主持人:市公積金中心副主任吳紅

發(fā)布人:市公積金中心主任劉成,市公積金中心政策計劃處處長李道夏

發(fā)布議題:通報《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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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紅:新聞界的各位朋友們,大家好!很高興在這里與大家見面。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向大家通報《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相關情況。

首先,我介紹一下參加今天新聞發(fā)布會的領導:市公積金中心主任劉成同志、政策計劃處處長李道夏同志,我是市公積金中心副主任吳紅,主持今天的新聞發(fā)布會。

今天發(fā)布會的議程主要有三項:一是由我向大家介紹《管理辦法》的出臺背景和相關說明;二是由劉成主任發(fā)布《管理辦法》內容;三是由相關負責同志解答媒體朋友的提問。

下面進行第一項議程,由我向大家介紹《管理辦法》出臺背景。

近年來,隨著非公企業(yè)的發(fā)展和城鎮(zhèn)化進程的加快,各類非公企業(yè)從業(yè)人員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日益增多,我市在執(zhí)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辦發(fā)〔2011〕191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行政執(zhí)法暫行辦法的通知》(連政辦發(fā)〔2007〕188號)等政策文件出臺10年之久仍屬于暫行辦法,亟需修改完善;部分單位應建未建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繳未繳、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問題日益突出,嚴重損害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致使勞資糾紛和投訴日益增多,民生矛盾加劇;出現了個別中介機構或職工利用不法手段違規(guī)套取住房公積金,嚴重擾亂了住房公積金正常管理秩序;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在行政執(zhí)法過程中面臨著取證難、執(zhí)行難、追溯難等難題。因此,通過市政府層面出臺地方規(guī)章,加大工作力度,加速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擴面工作,督促企業(yè)依法履行繳存義務,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引導職工依法使用住房公積金,從而規(guī)范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十分必要。

我市高度重視《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的起草工作,經廣泛征求意見、外出調研、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公平競爭審查等程序,結合我市實際研究擬定了《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并于今年1月2日獲得市十五屆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以上是對《管理辦法》出臺背景的簡要介紹,謝謝大家!

下面進行第二項議程,由劉成主任發(fā)布《管理辦法》的內容。

劉成:《管理辦法》正文共二十六條,主要規(guī)定了以下內容:

1.明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體制。《管理辦法》明確市公積金中心作為管理運作機構的具體職責,并要求財政、審計、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稅務、數據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2.明確繳存、提取和貸款事宜。《管理辦法》明確單位與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法定義務,鼓勵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以書面形式明確繳存住房公積金事宜;明確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情形和貸款申請條件。

3.明確貸款及風險管控機制。《管理辦法》要求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公積金貸款管理機制,制定公積金貸款管理制度及操作規(guī)范,建立健全風險管控體系,實施公積金貸款全流程管理;對于逾期未收回的貸款及時采取催收、訴訟、處置抵押物等措施保全債權,對于出現損失的貸款依法處置。

4.明確職工舉報權和行政調解。《管理辦法》規(guī)定職工發(fā)現所在單位未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法定義務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舉報;同時,為促進單位和職工間公積金糾紛的解決,《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規(guī)定市公積金中心可以對單位和職工之間的住房公積金相關爭議進行調解,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確認其法律效力。

5.明確監(jiān)督檢查和行政協助。《管理辦法》規(guī)定市公積金中心可以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了解、調查和監(jiān)督,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相關的用人情況、工資情況、財務報表等資料,不得拒絕,并對所提供資料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查處住房公積金繳存違法行為時,可以請求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jiān)督、數據等部門協助。

以上就是《管理辦法》內容的簡要介紹,謝謝大家!

吳紅:下面進行第三項議程,請媒體朋友提問,由相關負責人解答。

記者:據我們了解到,不少單位存在逾期不繳或少繳住房公積金的不規(guī)范情形,請問中心怎樣規(guī)范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

李道夏:謝謝記者朋友的提問。

單位設立后,應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為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具體按以下幾個方面規(guī)范建繳:

1.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并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xù)。

2.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并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xù)。

3.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4.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5.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按每年發(fā)布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繳存比例一年只能調整一次)。同一單位應同一繳存比例,且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

6.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tǒng)計局規(guī)定列入工資總額統(tǒng)計的項目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每年發(fā)布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文件中繳存基數上限的按上限確定,低于下限的按下限確定,在上下限范圍內的據實確定。

7.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于每月發(fā)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這個問題我就作以上簡要回答,謝謝。

記者:據我們了解到,有不法中介通過微信、QQ等渠道,散播“交易合法提取公積金”虛假廣告,“虛假交易”行為,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請問中心如何打擊騙提騙貸住房公積金行為的?

吳紅:謝謝記者朋友的提問。這個問題由我來回答。

對不法中介:一旦發(fā)現不法中介線索立即報案,并將線索移交公安機關。

對職工:公積金中心對已按照購買再交易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業(yè)務,采取逐筆“回頭看”方式,定期核驗購房自住行為的真實性。虛假交易行為一經發(fā)現,中心將責令限期退回提取資金,并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我中心也在此特別提醒廣大繳存人,騙提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嚴重侵害廣大繳存人的合法權益,擾亂住房公積金管理秩序。切勿輕信不法中介“交易合法提取”虛假宣傳,請自覺清醒抵制,謹防上當受騙。

這個問題就回答到這里,謝謝!

記者:《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中涉及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等方面的許多新規(guī)定,請問下一步如何實施?

李道夏:謝謝記者朋友的提問。一是制定配套細則。根據《管理辦法》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貸款、行政執(zhí)法等管理實施細則,經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后實施。二是加強宣傳教育引導。通過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組織宣傳推廣會、運用報紙、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和媒介,積極做好《管理辦法》的宣傳,在全社會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三是做好實施保障。做好同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jiān)督、數據等部門的溝通,充分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利用線上線下服務渠道為單位和職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提升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效率和服務水平。做好中心工作人員和受委托銀行等關聯方人員的業(yè)務能力提升工作,抓好責任落實,做好對廣大單位和職工繳存、使用公積金的服務工作,努力推動我市住房公積金工作不斷邁上新臺階,在保障民生方面發(fā)揮更大的作用。

這個問題就回答到這里,謝謝!

吳紅:由于時間關系,記者提問環(huán)節(jié)就先到這里,如果大家還有想要繼續(xù)了解的內容,可與市公積金中心工作人員進一步的溝通對接。希望大家廣泛宣傳,為此項規(guī)定的落地實施營造良好輿論環(huán)境。今天新聞發(fā)布會就開到這里,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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